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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心区新建高层推广全装修 未按规定落实不予备案
时间 : 2017-06-10 10:48:06  点击量:0
       烟台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对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质量安全监管、预售许可等8大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要求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公共租赁房等全面强制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按照时间表,纳入“十三五”开工计划的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自2018年起,要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中心区新建高层推广全装修
 
       《通知》要求,烟台将实施全装修,自2017年起,市中心区新出让土地拟建高层建筑,在土地出让环节提出全装修和成品交房要求,各县市区实施全装修的中心城区范围由当地政府明确。鼓励拆迁安置房及其它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
 
       《通知》要求,装配式建筑项目推广应用BIM技术。
 
“BIM”就是“建筑信息模型”,就是通过采集海量的工程数据,将整个工程在设计阶段用3D的模型呈现出来,给项目决策者、建造施工者等一个直观的感受。今后,装配式建筑项目都需要在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管理等阶段应用信息技术,形成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库,为实现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管控和责任追溯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市区建房不低于80%采用“装配式”
 
       装配式建筑就是建筑工地上所用的一些部件都是在工厂里做好了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业内形象的称之为“搭积木”建房,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等。
 
       2017年5月1日起,建成区内新出让建设项目全部提出预制率、装配率要求,其中,烟台市区范围内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80%,其它县市不低于50%。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认定标准暂为单体工程预制率不低于20%、装配率不低于40%。
 
       同时,设区城市住宅项目全面强制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公共租赁房等全面强制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按照要求,纳入“十三五”开工计划的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自2018年起,要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未落实装配式要求不予备案
 
       《通知》中,对装配式建筑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涉及建设条件意见书、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质量安全监管、预售许可、验收备案等八个方面。
 
       在建设条件意见书环节,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将装配式建筑内容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范畴,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的附件。对预制率、装配率及面积标准提出具体要求,并逐年提高比例。
 
       在质量安全监管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在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在预售许可环节,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部品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预制构件部品是指工厂化预制生产的梁、柱、墙、板、屋盖、整体卫生间、整体厨卫等。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住宅,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验收备案环节,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基础设施配套验收等备案手续时,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条件书和施工图纸把关,未按规定落实装配式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备案。